更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题
- 1其他药品的注册检验,由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 2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物创新程度、药物研究机构既往接受核查情况等,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 3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四十日内通知药品核查中心启动核查,并同时通知申请人;
- 4申报药品拟使用的药品通用名称,已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核准药品通用名称的,应当通知药典委核准通用名称并提供相关资料,药典委核准后反馈药品审评中心。
- 5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工作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 6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