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合作许可关联的采集许可申报,如何填写采集例数?
答:与国际合作许可关联的采集,如涉及科技部规定的种类或超过规定的数量,应进行采集许可申报,采集量与国际合作许可申报总量保持一致。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问答题试题
- 1如果有不同的接收方,信息是否需要分别备份和备案?
- 2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的科学研究,外方资助但无实质性参与,是否需要申报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许可/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
- 3项目已进行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但因条件改变需转为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许可,应如何办理?
- 4伦理审查批件项目名称是否需要与人遗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 5利用尿液、粪便、血清或者血浆等材料用于科学研究进行基因、基因组、转录组、表观组及核酸类生物标志物等检测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否需要申报?
- 6利用尿液、粪便、血清或者血浆等材料用于科学研究进行基因、基因组、转录组、表观组及核酸类生物标志物等检测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否需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