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李军和孙静共同偿还
(D)由孙静偿还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婚姻继承法试题
- 1灰太狼、喜羊羊于2000年结婚。婚后,灰太狼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喜羊羊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灰太狼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09年2月因感情不和,喜羊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灰太狼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喜羊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翠花和老公大吵一架,气愤之下去民政局申请了登记离婚,第二天两人和好,又后悔离婚了。他们在多少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3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4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 5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
- 616.下列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___ 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