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婚姻继承法试题
- 1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收养关系解除后,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3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 4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编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
- 5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6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重大过错”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