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 2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涉及财务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并向本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4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5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包括下列类型:
- 6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