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相关人员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曾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行政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
- 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 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是本场所财务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场所的财务管理,支持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依法实施财务管理。
- 5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单独核算,严格管理。
- 6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其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