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涉及财务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并向本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 2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该场所宗旨相符的事业。
- 3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等。
- 4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开启捐款箱应当有三人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并登记,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人员入账。
- 5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6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国家有关财务、资产、会计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