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2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应当经本场所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
- 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收藏的文物应当登记入账,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利用。
- 4宗教活动场所清算时,应当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对本场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相关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 5《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6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