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涉及财务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并向本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 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当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和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 3宗教活动场所相关人员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包括下列类型:
- 5登记为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场所财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应当接受本场所监事(监事会)的监督。
- 6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担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