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的大额支出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大额支出数额标准由宗教活动场所在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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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宗教活动场所出纳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办理本场所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职责。
- 2登记为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场所财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应当接受本场所监事(监事会)的监督。
-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4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报为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5《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6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当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和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