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 2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捐赠人和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和信教公民反馈。
- 3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其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 4《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 5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