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教职人员接收的捐赠给宗教活动场所的钱物,应当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收据并及时入账。
- 2宗教活动场所款项的出借和借入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借贷双方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 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 4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机构代理记账。
- 5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其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 6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担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