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曾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行政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
- 2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 3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
- 4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和拥有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 5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机构一般由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组成。会计、出纳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 6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国家有关财务、资产、会计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