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2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 3曾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行政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
- 4宗教活动场所的大额支出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大额支出数额标准由宗教活动场所在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
- 5登记为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场所财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应当接受本场所监事(监事会)的监督。
- 6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