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统计法实施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 3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 6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