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2鉴定事项属于咨询意见、聊天记录、讯(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品等的,办案机关应当进行筛查和梳理,明确其中涉嫌属于国家秘密、需要申请鉴定的具体内容。
- 3机关、单位提出鉴定意见,专家咨询等时间不计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秘密鉴定办理期限。
- 4办案机关申请复核的,应当提交申请复核的公文,说明申请复核的内容和理由,按照《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附需要进行复核的国家秘密鉴定书。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情况和作出的国家秘密鉴定结论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6存在鉴定事项产生单位不明确,涉及多个机关、单位以及行业、领域,或者有关单位鉴定意见不明确、理由和依据不充分等情形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关、单位征求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