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国保发〔2013〕5号)同时废止。
- 2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秘密鉴定。
- 3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还相关材料。
-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之日起5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办案机关。
- 5国家秘密鉴定结论与机关、单位定密情况不一致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机关、单位予以变更或者纠正;对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 6《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