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征求机关、单位鉴定意见,专家咨询时限按照《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办理。
- 2鉴定事项产生单位属于军队或者鉴定事项涉嫌属于军事秘密的,由军队相关军级以上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国家秘密鉴定或者协助提出鉴定意见。
- 3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4《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 5国家秘密鉴定复核结论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等鉴定依据,在分析研判原鉴定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基础上,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作出。
- 6在国家秘密鉴定工作中,负有配合鉴定义务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故意出具错误鉴定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