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国家秘密鉴定工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应当对国家秘密鉴定工作以及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机关、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专家咨询时,应当明确答复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对鉴定事项数量较多、疑难、复杂等情况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15日。
- 3鉴定事项不属于中文的,办案机关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就办案机关提供的中文译本进行鉴定。
- 4《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 5国家秘密鉴定书应当加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 6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直接进行国家秘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