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试题
- 1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的,应当合理使用融入资金,维持科创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不得侵害科创公司利益或者向科创公司转移风险,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科创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主体违反《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3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50%的,应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 4科创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主体违反《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5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创公司等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6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包括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