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试题
- 1科创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 2科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 3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 4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 5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款规定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 6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科创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