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试题
- 1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 2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 3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 4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 5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 6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