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限内非正常压价出售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也未发现,对该企业的这一行为,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院应当追回该财产,再依《破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B)人民法院应当追回该财产,并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C)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回该财产,除非债权人提出请求
(D)这一行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发现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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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下可以申请重整的主体是:
- 2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3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加工费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向甲公司购买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4甲企业于2004年1月将一批货物寄存于乙企业,约定存放时间为1年。乙企业于2004年12月将该批货物出卖,获得100万元的货款。2005年1月9日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1月15日受理该案件。至2005年1月甲企业取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被卖掉。此时,甲企业可以()。
- 5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 6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