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04年1月将一批货物寄存于乙企业,约定存放时间为1年。乙企业于2004年12月将该批货物出卖,获得100万元的货款。2005年1月9日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1月15日受理该案件。至2005年1月甲企业取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被卖掉。此时,甲企业可以()。
(A)行使取回权,要求乙企业追回出卖的货物
(B)将100万元的货款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C)向管理人要求取回100万元的价款
(D)行使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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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生()等情形时,由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 3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4关于企业破产标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6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