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10万元,即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向陈某分配。2017年公司业绩不佳,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仅为11万元。当年股东会会议中,陈某以周某业务能力差、对公司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周某分配。该决议两股东均签字,但周某注明了反对意见。据此,当年全部利润均分配给了陈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
(C)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
(D)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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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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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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