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01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川面馆有限公司,甲持股比例为30%,乙持股比例为60%,丙持股比例为10%。其中,乙至今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2018年7月,乙违规决议新川面馆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
(B)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C)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
(D)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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