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5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
(C)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D)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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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2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4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5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 6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万元。2017年1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