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021破产法试题
- 1郭蓉、王晴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普通合企业)。郭蓉出资60%,王晴出资40%。约定郭蓉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王晴不执行合伙事务。郭蓉后以合伙事务执行人身份外聘表妹黄某作为经理人管理火锅店。经黄某大胆改革,更换了大批厨师和员工。火锅店生意红火,扭亏为盈。11个月后,王晴始知黄某存在,但不予置否。后黄某以火锅店名义向李萍借款100万元,并用火锅店设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下列行为无效()。
- 4下列关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5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6龙远公司是一家于2007年在A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该公司位于该市甲区,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债权人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位于该市乙区的支行,欲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该公司的破产案件应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