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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