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证券法》试题
- 1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3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 4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 5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 6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