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A)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B)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C)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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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3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 4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 5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