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的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其他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 )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A)2021年7月1日起
(B)2022年1月1日起
(C)2022年7月1日起
(D)2023年1月1日起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A)2021年7月1日起
(B)2022年1月1日起
(C)2022年7月1日起
(D)2023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