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A)调整采购预算
(B)修改招标文件
(C)变更采购方式
(D)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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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2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4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5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