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以下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是()。
(A)采购任务没有取消,采购代理机构将项目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处理
(B)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商定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C)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延长招标公告时间
(D)招标文件存在纰漏,采购人决定废标,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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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提出回避申请。
- 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 5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6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