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 2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 3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的本企业产品种类和参数生产、改装,加强车辆一致性管理,不得虚假标定。
- 4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提出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方案,并征求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路段设置货运车辆引导车道及电子监控设备。
- 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电子数据,必须经依法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6单位和个人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检测监控设备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