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试题
- 1承运人应当在七日内对卸载货物进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科技治超,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将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遮挡号牌、逆向行驶、安装干扰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等方式。
- 6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