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试题
- 1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等措施,有效提醒超限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立即到就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并将货运车辆超限信息通知就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科技治超,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将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 5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
- 6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