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试题
- 1《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同时废止。
- 2企业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 4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5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 6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