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自治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在区内外建立“创新飞地”试点;支持国际国内知名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研究开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借力发展产业和吸纳创新人才。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将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创新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等体现创新成效的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视同企业业绩利润。
- 3自治区构建科技创新领域开放发展新格局,提升科技合作能力,拓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合作。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与区域合作任务,深化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为重点的对外科技开放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其他科技创新发展较快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
- 4自治区引导全社会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总体水平,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建立财政性资金贴息制度保障企业以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 6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和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为自治区发展战略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