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整合符合相关条件、科研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科学技术研究事业单位,优化调整科研院所规模结构,健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运行和稳定支持机制,组建具有广西特色和优势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提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创新能力。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简化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精简项目申报要求,推行“里程碑式”考核,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结果互通互认。
- 4支持龙头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并加强平台联动,推动人员、设备、数据等要素资源有序流动、开放共享。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财政性奖励补助。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对科技成果在辖区内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成果研究开发团队奖励补助。
- 6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