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学技术普及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根据自身特点面向公众开放研究开发机构、生产设施、生产流程或者展览场所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施跨境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研究建立符合区域合作规律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新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打造集技术供需、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育等多种技术转移服务为一体的离岸创新合作新模式。
- 3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糖业、有色金属、机械、汽车、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创新类产业项目,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5自治区推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加大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比例,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简化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精简项目申报要求,推行“里程碑式”考核,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结果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