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等为农业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业科学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等,并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资金统筹管理,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统筹协调机制,整合、梳理各类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重点支持对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攻关项目,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效益。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用人单位完善职工继续教育、技术技能培训等制度,支持职工参加技术创新活动。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和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自治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在区内外建立“创新飞地”试点;支持国际国内知名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研究开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借力发展产业和吸纳创新人才。
- 6支持龙头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源共享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开放技术知识库、应用模型库、测试评估库等研究成果,共同制定技术规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