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等为农业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业科学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等,并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2加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支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主持或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破格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 3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跨境联合项目资金拨付至国(境)外牵头或者参与单位,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探索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支持各国科研人员共同攻克基础前沿科学问题。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技并购,对引进、并购的自带研发团队、创新平台等的工业企业,在广西设立实体研究开发机构的“双一流”高等院校、国家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整体迁入并承诺十年内不外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并做好要素保障。
- 5鼓励科技创新人才通过挂职、兼职等方式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间合理流动。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
- 6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