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用地、用房、用海、用林等要素供给。
- 2鼓励国有企业加大优质创新产品的采购和应用力度。
- 3鼓励科技创新人才通过挂职、兼职等方式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间合理流动。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为其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促进创新功能区实行体制机制改革、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区域发展。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水平。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并在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机构和有关部门未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履行科技创新职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