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核心研究开发人员、团队成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自治区自主创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的创新实践活动,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高等院校应当以促进产学研用融合为导向,增设特色型科技创新人才专业。
- 2支持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包括产品设计、材料开发、工艺优化、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在内的全产业链应用计划,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精准对接。
- 3前款规定引进的创新团队和人才,可以不改变劳动人事、档案、户籍、社会保险等关系。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自带项目、团队、技术创办企业或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奖励,用于科研项目和生活补贴。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采取措施加强对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智慧社会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简化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精简项目申报要求,推行“里程碑式”考核,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结果互通互认。
- 6对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在广西工作的个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实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的两倍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