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开展跨境跨区域创新合作,支持开展跨行政区域科技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科学技术资源开放流动,推动区域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科学技术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 4支持高等院校之间、高等院校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之间学科协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推动创新型高等院校建设。
- 5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开展跨境跨区域创新合作,支持开展跨行政区域科技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科学技术资源开放流动,推动区域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 6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对首次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