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技并购,对引进、并购的自带研发团队、创新平台等的工业企业,在广西设立实体研究开发机构的“双一流”高等院校、国家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整体迁入并承诺十年内不外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并做好要素保障。
- 2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扶持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兼并或者收购等途径建立内设研究开发机构。自治区直属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科技攻关。
- 6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创新类产业项目,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