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新产品采购应用、问题反馈和技术改进升级机制,发布优质基础产品推广目录,并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创新产品在应用中优化升级。
- 2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 3允许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核心研究开发人员、团队成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机构和有关部门未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履行科技创新职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岗位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等研究开发周期较长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
- 6高端人才的引进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入选自治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