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约谈对象应当在约谈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约谈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
- 2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 3鼓励科技创新人才通过挂职、兼职等方式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间合理流动。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按照其促成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签订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的境外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支持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经理人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 5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自治区自主创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的创新实践活动,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高等院校应当以促进产学研用融合为导向,增设特色型科技创新人才专业。
-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