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制度,建立综合评估与年度抽查评估相结合的长效评估机制,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性质、从事科研活动的类型,分类建立评估指标和评估方式。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组织和管理方式,以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综合运用择优支持、定向委托、“揭榜挂帅”和“赛马”等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能。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采取措施加强对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智慧社会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 6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