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学技术普及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根据自身特点面向公众开放研究开发机构、生产设施、生产流程或者展览场所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以及监督实施工作。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组织和管理方式,以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综合运用择优支持、定向委托、“揭榜挂帅”和“赛马”等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能。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 5加快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多技术路线平行探索和交叉融合,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6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对首次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