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鼓励自治区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和奖项,并向所在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建立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等机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待遇适当、保障有力的环境。
- 4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 5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跨境联合项目资金拨付至国(境)外牵头或者参与单位,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探索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支持各国科研人员共同攻克基础前沿科学问题。
- 6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