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前款规定引进的创新团队和人才,可以不改变劳动人事、档案、户籍、社会保险等关系。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自带项目、团队、技术创办企业或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奖励,用于科研项目和生活补贴。
- 2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为其提供良好创新环境。
- 4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博士后工作站或者流动站等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并落实各级高层次人才保障措施。
- 5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科技创新职能,健全科技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加强基层科技创新队伍建设。